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确定对象

发布:2020-06-02  
  • 服务介绍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确定对象
各行业主管部门、运营使用单位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要求,初步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起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

告》。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材料准备
办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
(二)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系统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实施方案或者改建实施方案;
(四)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可证明;
(五)测评后符合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六)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意见;
(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意见。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专家评审与审批
初步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和准备好备案材料后,三级或以上信息系统需要聘请专家进行评审。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参照评审意见最后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形成定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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